为持续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充分释放从严信号,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荆姚镇大户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惠友良违反工作纪律,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20年6月,惠友良在明知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未与承包户续签合同收取承包费,承包户在未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的情况下继续承包村集体土地长达三年,导致村集体财产流失,共计15600元。2023年4月,惠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桥山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陈万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桥山中学总务处工作人员刘永平未正确履职,导致学生营养款被套取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陈万军在任期间私自决定由其妻哥向桥山中学供应加餐项目(苹果),供应过程中刘永平未对苹果重量进行核实,直接在供货清单上签字接收,导致虚报供应苹果重量,违规套取学生营养款32842.5元。2023年6月,陈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永平受到记过处分。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城西大队四中队负责人赵辰,违规指定市场主体购买恢复营业必需物品问题。2022年8月28日,赵辰在负责监管辖区内经营主体恢复营业中,违规在辖区商户微信群中发送到指定门店“购买疫情防控专管员证”的信息。2023年4月,赵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兴镇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天社违规收取企业管理费问题。2023年3月10日,王天社以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由,违规收取某企业管理费2000元,所收钱款未纳入村帐。2023年4月,王天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工作不严不实、履职不力,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的违规用权干预插手市场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纪法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廉洁自律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主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密切干群关系。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守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整治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务实的作风保障各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牢把握严的基调,紧盯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严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