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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蒲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蒲城罕井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侯保平,股东兼会计赵高楼,股东李晓东、樊育平、唐文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侯保平任蒲城罕井粮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储备粮轮换时违规将盈利资金11.1万余元以津补贴形式向单位其他股东发放,赵高楼、李晓东、樊育平、唐文辉参与其中,侯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0月,侯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赵高楼受到记过处分,李晓东、樊育平、唐文辉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罕井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郭涛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7年至2020年,郭涛先后三次收取某甲醛供应人员武某飞“感谢费”共计2500元,所收钱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3年1月,由于处分影响期内再次违纪,郭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县职教中心党总支副书记赵新文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至2022年,赵新文在负责分配、管理办公用房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致使县职教中心超标准配备并使用办公用房共计36.61㎡,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2022年12月,赵新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紫荆街道黄家村党员任伟违规操办完灯宴问题。2022年2月,任伟违规在县城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完灯宴,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4200元,违纪资金已返还。2022年4月,任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操办完灯宴、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报强调,节点就是“考点”,党员干部怎么过节,体现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纠“四风”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坚持露头就打、抓早抓小,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牢记“三个务必”,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永远吹冲锋号,结合清廉蒲城建设重点工作,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上率下纠“四风”树新风。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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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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