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使基层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体制
协作区在县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协作区业务指导,并全程参与协作区各项工作。协作区与所辖镇(街)、部门党委(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协作区依据授权代表县纪委监委在所辖区域开展工作。
协作区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线索处置会、监督检查专题会,协调各方关系,指导推进工作等;副主任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确定审查 组成员及分工,对线索处置全程指导把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成员由协作区镇(街)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出)机构组长、副组长等组成,确定1名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镇(街)纪委委员、村级监委会成员等参与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监督检查
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主要采取日常监督和统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协作区负责组织开展统筹监督,日常监督仍由各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自行组织开展。
1.统筹监督主体
统筹监督由协作区组织,在所联系镇(街)、部门之间开展;也可以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在各协作区之间交叉开展。
2.统筹监督方式
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巡回检查、定点检查三种方式。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统筹监督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情况;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查处“四风”问题情况;
(4)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情况;
(5)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况;
(6)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
(7)经协作区联系镇(街)、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需协作区协助开展的监督检查事项;
(8)县纪委监委交办或其它应予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纪律审查
1.问题线索受理
(1)协作区不受理信访举报,只接受县纪委监委分办的涉及联系镇(街)、部门的问题线索。
(2)各镇(街)、部门涉纪信访举报由本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受理,汇总上报县纪委监委(镇街纪委同时报镇街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3)协作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汇总上报县纪委监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2.问题线索处置
(1)处置流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分办的问题线索后,协作区主任组织召开问题线索研判处置会,确定处置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可授权副主任组织召开问题线索研判处置会。
(2)处置范围:协作区原则上受理拟采取第一、二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如有特殊情况,协作区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授权,可办理第三种形态的案件。如在纪律审查中发现需采取第四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协作区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办理。
线索处置方式确定为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的,由被反映人所在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线索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由协作区办理。
(3)处置时间:各协作区问题线索研判处置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收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
3.问题线索办理
(1)人员组成:协作区办理的案件,由协作区统一调派人员进行办理。审查组组长原则上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之外纪委书记、派驻(出)机构组长担任,成员原则上以协作区其他镇(街)、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为主,安全员由审查组长一案一指定;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审查组成员必须有1名协作区所在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保证专业性和规范性;被审查人所在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人员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审批程序:协作区办理的案件,均以被审查对象所在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
(3)办案安全:认真执行办案安全规定,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协作区主任、副主任对办案安全负领导责任,审查组组长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所有谈话必须经协作区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副主任、审查组组长对办案安全全过程负责;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预案制定、办案场所安全检查、陪送交接制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4.案件审理和案卷归档
根据查审分离、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协审把关的原则,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将有关案卷材料一并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按相关程序执行。案卷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统一保存。
三、运行机制
(一)协作区建立集中办公日制度,原则上周五为集中办公时间。
(二)集中办公期间,主要研判处置线索、协作办理案件、开展监督检查、进行业务学习。
(三)集中办公期间,参照委机关有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四、工作考核
(一)协作区工作情况纳入委机关年终考核范畴,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进行单独考核。
(二)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配合协作区工作情况,纳入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年终考核范围。
(三)考核结果计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建设,是我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在协作区人员调配、办公场所提供、工作关系协调、有关制度执行等方面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提供支持,确保协作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守纪律规矩,建设过硬队伍。各协作区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组织领导,精诚团结合作,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执行县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委汇报一次工作,重大事项随时请示、随时汇报,确保协作区各项工作领导有力、推进有序;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程序意识,严明纪律规矩,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作区建设过程中,各镇(街)纪委、派驻(出)机构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主动接受协作区的管理、领导,在履行日常监督、开展统筹监督过程中,既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四)注重完善提高,提升治理效能。各协作区在有效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敢、不会、不能的基础上,要善于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总结,将实践证明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抓长管远,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