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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关于对有关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执法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6-08-15

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局

关于对有关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渭市办函(2016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各项涉农、惠农、扶贫等资金使用安全、完整、高效,让群众得到真实惠,享受好政策,助推我县打赢扶贫攻坚战,促进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十八大以来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津补贴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涉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被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问题。重点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费项目资金;镇级中心幼儿园项目资金;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等。

2、惠农补贴、扶贫资金发放情况

查看部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发放情况,实地进村入户走访,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应发放到群众手中的都能足额发放。重点检查: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及救灾救济、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危房改造政策项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等。

3、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查看“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变相发放奖金福利;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违规发放餐补等问题。

二、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单位配合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坚持实地查看与检查相关会计凭证、印证资料相结合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收集工作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各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本次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全面检查整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主动查纠,自觉整改,全面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818日前报县纪委执法监督室(电话:7231327)。

3、工作务求实效。对全面检查流于形式、走了过场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县。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细致排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各项涉农惠农资金能用在实处,各项经费管控规范合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情况报告,经检查组组长审签后于818日前报县纪委执法监督室。

 

 

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局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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