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蒲城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正文
蒲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 蒲城纪检监察网        作者:蒲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02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强化对县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遵循《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条 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导,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通过深入具体了解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作用,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

第四条 日常监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四种形态”,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实现监督全覆盖、高质量。

第五条 日常监督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第六条 坚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结合被监督对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一)组织专项检查。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推动落地落细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中心工作、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纠偏。

(三)实施专项整治。紧跟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执法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四)常态明查暗访。紧盯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关键部位,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到现场察实情,到群众中听反响,看干部作风,盯薄弱环节,抓典型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风气持续向好。

(五)处置问题线索。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闭环对账、查结必审、审结销号、定期清理,合理分流处置纪外信访件。加强线索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规范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精准规范问责。

(六)规范谈话函询。有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认真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情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七)用好约谈平台。对监督发现、职能部门移交的一般问题,常态开展约谈,见人见事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责任。推行“一事三约谈”,提醒被约谈者调优状态、履职尽责。

(八)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跟进督查督办,推动整改纠治。

(九)推动“以案促改”。针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三会”“以案四说四究”为抓手,校正工作偏差,堵塞监管漏洞。

(十)组织述责述廉。组织基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述双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强化政治扫描和责任体检,推动履职尽责。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一)参加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把关,规范列席指导,重点了解掌握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

(十二)建立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收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

(十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十四)抓严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根据整改结果评定等次,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责成延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十五)政治生态研判。综合分析日常监督情况,及时研判区域、部门“树木”“森林”的实际状况,突出见人见事见思想,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

(十六)其他监督方式。用好上级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结果,对涉及县管及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督范畴,跟进整改处置。统筹村民监督委员会和特约监察员两支队伍,发挥“蒲城﹒惠民资金云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手段,提升日常监督效能。

第七条 统一谋划调度,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一)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统筹谋划,定出日常监督计划、阶段性安排、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做好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办公室(宣传部):把握节奏和力度,定期通报曝光各类典型案例,密切关注、及时处置舆情,做好监督工作信息的报送。

(四)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县纪委监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五)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六)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镇(街道)、部门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指导相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日常监督工作。

(七)巡察办:定期分析巡察监督情况,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第八条 建立工作情况定期反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日常监督相关统计分析资料。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向各纪检监察室提供所联系镇(街道)、部门的统计数据,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参考。

第九条 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督—整改—再监督”的闭环监督模式,督促推动各责任主体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5001920号

投稿邮箱:pcjw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