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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蒲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7

为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蒲城县纪委监委对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洛滨镇西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段鹏辉酒驾问题。2022年11月23日,段鹏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4月24日,段鹏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紫荆街道三义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新刚驾问题。2022年9月16日,王新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3年2月22日,王新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孙镇焦庄村党员孙红阳醉驾问题。2021年3月8日,孙红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2年5月11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3年1月17日,孙红阳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4.龙阳镇小寨村刘刚强醉驾问题。2021年12月16日,刘刚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5月5日,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8月29日,刘刚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知敬畏、以案为镜省吾身,时刻紧绷纪法之弦,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牢固树立“生命无价、严禁酒驾”意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融入到管党治党工作中,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查找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对酒驾醉驾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持风腐同查,对酒驾醉驾行为背后的违规吃喝问题深挖细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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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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