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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蒲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净化节日风气,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蒲城县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龙阳镇蒲石村党总支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闫长江违规用餐、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龙阳镇蒲石村在环境卫生整治、换届选举等工作中,违规用餐、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5750元,经闫长江审签纳账后报销。2022年7月25日,闫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路庙供销合作社主任罗建民违规发放补助、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平路庙供销合作社以“棚户区改造工作忙碌”为由,罗建民违规向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发放补助共计4.8万元,其中个人领取8000元。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罗建民将个人借用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等费用15820元,经其审签纳账核报。罗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15日,罗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中队中队长张晓荣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11月底至12月初,张晓荣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折价合计约2100元。2022年11月8日,张晓荣受到记过处分。

4.重泉派出所协警陈欣违规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9年10月,陈欣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违规收取涉案人员家属所送钱款计2万元,两年后退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14日,陈欣受到开除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违纪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四风”问题上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收受涉案家属钱款,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缺乏敬畏,违规使用公款、领取补贴、私车公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坚守廉洁底线,切实增强敬畏意识,绷紧纪律之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以斗争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治、靶向纠治,密切关注跟进监督“四风”新动向,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通过快递和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等享乐奢靡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强化震慑效应,真正以零容忍态度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向好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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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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