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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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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来源: 县纪委监委        作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夯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防控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不重视、不坚决,漠视人民群众健康,工作浮于表面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力,对存在问题失察失责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在组织领导、联防联控、全面排查、严密检测、有效隔离、科学救治、物资保障、宣传防护等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以及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工作断档失守等问题;

4.对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要求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切实际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对重要疫情信息不报告或者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等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拖延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

7.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0913—7226496(24小时)

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希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和提供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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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蒲城县纪委 蒲城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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