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以制定“责任清单”的方式,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确保“两个责任”刚性运行。
年初,潼关县制定下发《潼关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委每个班子成员,明确工作责任,并将县委层面“清单制”的做法进一步拓展延伸到全县各党委(党组),依据“量体裁衣、私人定制”的原则,实行“一主体一清单”、“一人一清单”,形成差别化、可量化、全覆盖的责任清单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四套班子及5个镇(街道办)、98家县级机关部门和单位、622名班子成员,共制定责任清单754份。各镇(街道办)、各部门也积极负责推进所属基层单位制定责任清单,初步形成了县、镇(部门)、村(基层单位)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体系。
为保证清单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还建立完善了“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领导干部写实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留痕、追责有据。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形式进行问责,推进管党治党问责常态化。截止目前,共实施党内问责3起,科级领导干部问责10起26人,函询2人,约谈6人,诫勉谈话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