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共八章四十一条,对保证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理水平,推进执纪审查方式转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一是规范审理流程。《规程》以移送受理,案件审理,处分解除、恢复党员权力及申诉复查,移送司法,处分执行,立卷归档为主线,系统规范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在要求、基本程序。《规程》重点明确了受理案件的范围、条件,对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征求意见案件、备案案件、司法移送案件移送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对自办案件审查阶段的组卷及审查报告的内容,审阅案卷的一般步骤,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审理卷组卷的内容及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二是明确审理内容。《规程》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基础上,体现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规定审阅案卷一般应经历审阅审查报告形成全案整体认识、重点审阅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等能反映被审查人意见的案卷材料、鉴别使用证据、对全案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二十四字”方针综合判断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五个步骤。《规程》规定应从违纪事实能否作为处理的依据、违纪过程是否清晰完整、有关人员责任是否划分清楚、每一违纪事实是否有证据予以证明、核对违纪事实听取本人意见、发现事实不清的处理办法六个方面审核违纪事实;从审查证据的合规性、关联性、真实性、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五个方面审核认定证据;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被审查人的行为构成违纪、认定违纪行为的性质要有依据、注意正确运用纪律处分规则四个方面审核认定违纪行为性质;从必经程序是否全部履行、程序运行是否符合法定次序、程序要求是否履行到位三个方面审核办案程序;从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案件材料是否规范、手续不完备时的补办三个方面审核办案手续。《规程》还对审理阅卷、中止审理的情形、审理报告的内容、室务会议制度、党纪案件的处分程序方面等进行了细化。
三是促进查审交流。《规程》就审理过程中如何与案件移送单位交换意见进行了明确。《规程》施行后,以审理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倒逼执纪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再上水平,最终实现审查观念、方式的转型。一方面,要求审理人员抛开庸俗的人情观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改变过去那些“都是单位同事没必要斤斤计较”“大家都很辛苦差不多就行了”“退回补充调查实在抹不开面子”等等诸如此类的思维定式,只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该补办手续的必须补办、该完善资料的必须完善、该补充证据的要求补充调查、该退查的坚决退卷重新调查。另一方面,要求案件移送单位和执纪审查人员端正思想,正确对待,不能认为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就是伤了面子,也不要将其与工作失职划上等号,要严格执行经领导批准的退查、补证要求,把案子办成铁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解决实际问题。《规程》的制定,目的在于解决以往执纪审查中常见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指导、规范审理实务,最终保证案件质量。《规程》对移送审理主要资料不全、初核阶段意见不落实、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与审查报告不一致、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不规范、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核查不准、案卷排列顺序不规范、没有提出违纪款物处置建议、审查阶段不按规定对违纪人员提出处分建议、证据排列杂乱、审查报告措辞不严谨、无关证据或无用证据太多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通过严格执行予以解决。